雾都孤儿明白的道理-贫儿终获清白
这日子过得真他妈扎心,房东催租像催命符,他只能在那群流浪汉的堆里“嘘寒问暖”,把自己那点可怜的尊严磨成粉末喂给那些只会算计的贵族。他常说,要是哪天有钱了,第一件事不是买副名牌西装,就是把那些惯犯都送进监狱,让那帮真正的强盗尝尝坐牢的滋味。可现实呢?现实就像那一辈子下不来的雨,雨点砸下来的时候,你连哭都嫌吵。 后来他混进了伦敦最臭名昭著的那个象戏院当丑角。
那地方早就烂透了,挤满了从富家小姐、穷鬼、二流作家堆出来的货色。塞拉斯启动拼命演戏,不是为了钱,纯粹是那种“给我个机会,我活着”的傻劲。他就连演过自己的儿子,为了演那个儿子,他把嗓子喊哑了,指甲缝里全是洗不掉的污泥。
那时候的伦敦,就像个庞大的绞肉机,每个人都在里面挣扎。除了他,隔壁还有个叫吉姆的伙计,也是个孤儿,也是个傻小子,但这点儿傻劲他没了。吉姆出于偷了主人的钱,最终被送进马戏团,像个被侮辱的傻瓜一样,在舞台上卖弄风情。而塞拉斯呢?他还在台上卖萌,嘴里还念叨着“我是出于爱我就该被爱”这种老掉牙的道理。他认定自己是个好人,做一个好人是如此便宜的事,只要让自己出会儿力,就能换来一顿热饭和一张笑脸。可这笑脸是假的,那顿饭是真苦。他后来才明白,人活着不是为了当个好好人,是为了不被世界碾碎,哪怕是被狗屎溅一身。 还有那个女人,在雾都兜兜转转了三十年,她成了最落魄的“雾都女王”。她老公是贵族,却靠她的男人活,结局两个都死了,只剩她一个人。她后来靠做慈善幼儿园院长混口饭吃,每天抱着几十个孩子,哭得嗓子都哑了,嗓子哑了就唱起大合唱,唱出喉咙里的血腥味。她活成了雾都的缩影,穿着破棉大衣,戴着高帽,手里拿着圣文森特圣光的徽章,可骨子里透着一股子被洗脑后的麻木。她当作只要捐点钱,就能让那些孩子在未来的学校里不挨饿受冻,不摔跟头,不被人嘲笑。可她不知道,孩子能活下来是出于她给了他们钱,而不是给了他们灵魂。她的眼泪流干了,最终只有一张半死不活的脸。她晚年再婚,带着两个女儿,女儿们去当演员,像极了她当年的模样。
这就像在镜子里跳舞,跳完又跳完,镜子里的那张脸还是那一张,如何跳都不腻。 塞拉斯长大后,去报童那里卖报纸,别看日子仍然难,但起码有了个固定的岗位。他明白了,在这个城市里,没有绝对的坏人,只有那些看得清骨头的人。有些东西是骗不了人的,比如对饿得慌的渴望,对票子的贪婪,对权力的依附。
你看那帮贵族,他们坐在楼上,看着楼下的人像蝼蚁一样爬,嘴里说着“我是国王的儿子”,心里想的却是“我的钱花不完”。他们当作自己是世界的主宰,实际上他们只是这大雾里的尘埃,互相撞击,互相磨损,最终哪位都没剩下啥。雾都的人,大局部都有点傻,但那种傻里带着点可怜,就像那群在戏台上卖笑的流浪汉,他们演完了,就认命了。 吉姆那事儿最让人发笑,也最让人心里发毛。他偷了钱,当作那是件天大的好事,结局却被主人告上了法庭。主人是个连数账单都会搞错的路人,法官也懒得理他,最终把吉姆扔进了马戏团。在那儿,他成了小丑,被嘲笑、被取乐,最终莫名其妙地死了。塞拉斯呢?他还在台上卖萌,还在那帮贵族面前演戏,嘴里还喊着“我是出于爱我就该被爱”。他当作道德是硬邦邦的铁,可当铁片被磨得像粉末一样,他就知道,硬是没用的。他后来才懂,有时候傻得像个傻子,反而能活。有的人活得像个傻子,像塞拉斯,像吉姆,像那个在慈善院长舞台上哭得撕心裂肺的女人。他们不精明,不算计,只知道活着,把命攥在手里,哪怕手里是泥,也要捏成团。 最终,雾都孤儿这个梗,实际上讲的就是这些。它不是那种让你立马就能记住“做个好人”的说教,而是告诉你,在这个吃人的城市里,做个好人忒好办了,忒难了。你得愿意像个傻子一样傻,愿意为了别人去受刑,愿意把尊严磨掉换顿饭吃,愿意像个乞丐一样跪着等被怜悯。可没人会确实原谅你。你越卑微,越好办被人践踏;你越不自量力,越是会被当成笑话扔进人堆里。塞拉斯的故事就是这样,他的一生都在证明:你在雾都里挣扎,不是出于你有才,是出于你忒累,忒想活下去。他最终没死,是出于老天爷给了他一扇门,让他进报童店,别看那扇门挺脏,但总比被那个贵族砸死要强。他明白了,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,也没有白吃的饭。你流下的每一滴眼泪,都沾着城市的腥味;你做的每一件好事,都要用别人的骨头来还。 故此,当你想给雾都里的陌生人留条活路时,别指望他们会感激你。你只能顺着他们的习惯,顺着他们的贪婪,顺着他们骨子里那点可怜的愚钝,把他们一个个送进地狱,要么把你送进他们的手里。
那叫生存,不叫救赎。在雾都,活得像个人,比死了好过一万倍。
那才是最终才懂的道理。
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!









